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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晓辉、叶剑奇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4-28 14:45信息来源:黟县人大办 作者:黟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5年4月28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胡晓辉、叶剑奇书面提出辞去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晓辉、叶剑奇辞去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