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邓林书面提出辞去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邓林辞去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