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立中等5名同志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4月28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胡立中、吴霞、胡晓青、程薛明书面提出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因到龄退休,汪建新书面提出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胡立中、吴霞、汪建新、胡晓青、程薛明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吴霞、汪建新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汪建新的县十八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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