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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丰等6名同志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11-28 11:16信息来源:黟县人大办 作者:黟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5年11月28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王丰、田海英、朱丽琴、汪琦、姜建荣、唐飞鹏书面提出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丰、田海英、朱丽琴、汪琦、姜建荣、唐飞鹏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