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余飚等7名同志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4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余飚、程丹、余建忠、金利红、江武斌、李晓忠、刘莎娜书面提出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余飚、程丹、余建忠、金利红、江武斌、李晓忠、刘莎娜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余飚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刘莎娜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