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曙光、潘银顺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5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方曙光、潘银顺书面提出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曙光、潘银顺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潘银顺的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行终止,报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