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宣红燕书面向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宣红燕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