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俞亦农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俞亦农担任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