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同跃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7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刘同跃书面提出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同跃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时,刘同跃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十八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