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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齐朝阳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8-30 17:26信息来源:黟县人大办 作者:黟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2830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齐朝阳书面提出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齐朝阳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齐朝阳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