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齐朝阳书面提出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齐朝阳辞去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齐朝阳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