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程宏辉、方利平同志提出辞去黟县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根据选举法和安徽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宏辉等同志辞去黟县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