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方曙光等同志辞去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7日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碧阳镇方曙光,宏村镇周翔华、江武斌,西递镇程丹,渔亭镇邢海瑞、潘银顺、潘红萍,柯村镇盛茂存、吴红辉,洪星乡朱丽琴、程薛明,美溪乡金利红、李晓忠、汪君,宏潭乡戴永平、胡晓青、汪福良等同志提出辞去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根据选举法和安徽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曙光等同志辞去黟县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