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胡芬、江晖辞去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芬、江晖辞去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调整,胡芬、江晖提出辞去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胡芬、江晖辞去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胡芬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