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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胡芬、江晖辞去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12-30 17:09信息来源:黟县人大办 作者:黟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芬、江晖辞去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1230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调整,胡芬、江晖提出辞去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胡芬、江晖辞去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胡芬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