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024年10月18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丁建平、丁姝云(女)、王有安、王云仙(女)、王欣(女)、王刘、王友玲(女)、王文凤、王俊强、王德旺、方悦(女)、方哲源、方正新、叶晶晶(女)、叶枫、卢跃飞、卢跃辉、冯慧君、江城、江建宏、刘蕾丹(女)、吕海强、李柏英(女)、李惠平、吴永青、汪志明、汪朝阳、汪新寨、沈扬、陈喜娇(女)、吴海燕(女)、吴国英(女)、吴延虎、余利平(女)、余旭东、宋月华(女)、范荣芳(女)、杨荣宝、杨宏博、胡志刚、胡浪琦(女)、胡来清、胡文华、胡小玲(女)、胡德勇、金朝辉、周林才、费亚梅(女)、夏浙恩、黄韬、黄朝辉、黄永辉、舒铭华、程辉、程建民、鲍春芳(女)、翟光满、潘玉浩、潘银顺、魏传玲(女)为黟县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