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狄志国作的《关于提请确认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确定黟县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