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舒志宏为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 飞为黟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程开生的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