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8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卫东为黟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免去:
詹华涛的黟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胡卫东的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