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 命:
王振华为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 去:
黄永玲的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