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8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宣红燕已辞去黟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吴雁冰代理黟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