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任免 > 监委

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宣红燕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4-15 17:12信息来源:黟县人大办 作者:黟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2年4月15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宣红燕书面提出辞去黟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宣红燕辞去黟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