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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黟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8-11-06 10:49信息来源:黟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黟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8年10月30日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黟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草案)》及《关于黟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草案)说明》的报告。经过审议,决定批准黟县人民政府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科学安排偿债计划,妥善消化存量债务,严格规范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