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朱永胜主任的提请,经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柯来宾为黟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 群 为黟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孙朝义为黟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黄卫东为黟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吴李辉为黟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黟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