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人员名单的公告(一)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汪旭东的提请,经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财胜为黟县人民法院古民居人民法庭庭长;
胡伟光为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孙书照为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免去:
舒兴信的黟县人民法院古民居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财胜的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书照的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黟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28日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汪旭东的提请,经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财胜为黟县人民法院古民居人民法庭庭长;
胡伟光为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孙书照为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免去:
舒兴信的黟县人民法院古民居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财胜的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书照的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黟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