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黟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2024年10月18日,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住建局局局长江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黟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成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名城保护和利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名城的保护工作力度,开发利用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二是完善规划,引领名城保护;三是整治利用,推进名城保护。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名城保护和利用工作中还存在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不强、保护工作执法力量分散、名城规划编制未形成有效衔接、名城开发利用成效未充分显现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名城保护责任意识。历史文化是千年古县的灵魂,更是我们的立县之本,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黟县又一颗璀璨明珠。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会提出的“树立徽州文化高标准保护传承新标杆,在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上走在前列”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善于创新,切实担负起工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名城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营造人人参与支持名城保护利用的浓厚氛围,推动黟县县城高品位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针对古城保护工作需要,建立高层级的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发挥决策、指挥、管理、协调等作用,合理设置、明确相关工作部门承担规划编制、现场勘察、项目审批、建设活动监管、日常管理等工作。针对名城违章建设、改造、乱搭乱建等行为,建立名城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机构或建立相关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现有的执法力量,强化日常巡察、监管,及时处理各种违章违建行为,提高执法工作效率。组织专班,开展挖掘历史文化遗存、讲好黟城故事。进一步细化保护举措,确保名城整体风貌、历史建筑、文保单位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进一步加快完善名城规划编制体系。启动名城国土空间利用规划,重点对古城闲置土地和房产利用、名城经济社会发展预留土地进行重点安排。加快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高度,组织和协调住建、文物、规划等相关部门展开一轮系统性名城规划编制。在名城保护的前提下,围绕名城旅游资源开发、市场定位、业态布局、基础建设等,开展名城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同时,加强各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
四是进一步加大名城保护资金的筹措。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投入名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等文化遗存的维修维护。重点是对古城内私有产权古民居现状要摸清家底、一户一策。加快研究出台针对性的维修维护利用政策,引导各类资金支持私有产权古民居的修缮和保护。
五是进一步加快名城旅游的发展。针对名城旅游开发主题,围绕客源和业态难点,开展全方位研讨,群策群力,引导各方力量关注、支持名城旅游发展,献计名城旅游发展,破解“先有客源再有业态还是先有业态再有客源”这个名城旅游发展难题。作为名城旅游经营主体的徽黄集团,要依托我县现有的优势,加大“引流入域”的力度,既要扩大对外招商,又要充分挖掘利用本地资源。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古城旅游资源开发、产品打造、业态发展、非遗文化利用、形象宣传,力争名城开发利用成为黟县旅游的一个新亮点和旅游集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