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县砂石资源管理情况报告的意见
7月3日,黟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23年度黟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砂石办主任张六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黟县砂石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客观反映了各类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管理取得的成效,全县砂石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对砂石资源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并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会议指出,县委县政府高位推动砂石资源管理,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但是还存在部分单位和乡镇责任压得不够实、监管力度不够大、资源利用效率不够高等问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亟需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研究解决。为做好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砂石资源管理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夯实基础工作,促进日常管理再规范。一是强化资源管理意识。砂石资源是我县重要的国有自然资源,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砂石资源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管理意识,确保砂石资源的合理开采、有序流通和高效利用,为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是深入摸清资源底数。开展全县砂石资源资产清查,对全县砂石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砂石资源资产信息库。加快编制矿产及河道砂石资源利用规划,前瞻规划布局,增加资源储备。在合理开采河道砂石资源的同时,积极谋划山体岩石和白岩沙开采点,适时启动休宁县蓝田--黟县渔亭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的矿权审批工作。三是完善砂石资源管理制度。在《黟县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砂石资源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适时出台《全县砂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推动砂石资源资产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
(二)完善运行机制,促进监管能力再提升。一是严控砂石源头管理。乡镇要发挥属地作用,加强河道采砂的监管。县农水局应严格按照《黟县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6年)》及黟县中小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规划科学开采河道砂石资源,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河道砂石资源监管。县住建局应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弃渣的管理。县砂石办应加强对砂石资源流动各环节的监管,确保流程透明、管理到位。二是建立常态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县直部门及乡镇的责任,县砂石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动监管、定期会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做到全县砂石资源管理的“一盘棋”,提升砂石资源监管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积极倡导并鼓励群众参与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非法采砂、运砂等行为的群众给予适当奖励,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履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企业运营水平再提高。一是精细运营管理,拓展市场领域。企业应着力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通过精细化管理,合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要积极开拓砂石销售市场,扩大市场份额,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基于我县砂石资源的现状,建议合理配置砂石资源,改善砂石生产工艺,更新淘汰落后设备,提升砂石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避免砂石资源的过度开采,减少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积极探索制砂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污泥处置方式,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砂石生产、运输等安全。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互补。结合村企合作模式,将砂石经营管理与镇村振兴公司、强村公司紧密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乡村振兴,实现砂石资源的综合利用,达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