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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31 10:31信息来源:黟县人大办 作者:黟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对照县委办、政府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11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继敏带队,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宏村镇、碧阳镇等地,实地察看因灾受损民房恢复、宏村镇敬老院和县救助管理站运行管理、高岐家园公租房实物配租以及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等情况,与基层工作人员、受助群众交流,召开由部分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做好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保障公民基本需要,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社会救助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强化社会救助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协商作用,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二是出台社会救助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以政府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类分层社会救助机制体系。三是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配合的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推动跨部门救助保障的业务协同,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四是积极发展多元社会救助。聚合社会资源,建立“救助+帮扶”机制,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救助服务,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在全县70个村(社区)申请备案成立“救急难”互助社。

    (二)救助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一是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基础不断夯实。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二是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稳步提高。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规范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100%签订分散供养人员委托照料协议,落实走访照料责任,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改善特困供养机构设施条件和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三是应急救助物资储备持续加强。租赁县粮食购销公司仓库作为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充足;争取国债项目1000余万元,实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与县域内大型商超、粮食加工企业、砂石料厂等签订物资储备协议,确保自然灾害期间,应急救灾救助物质充分供应。

    (三)专项社会救助更加有效。一是实施医疗救助解决看病难。分类确定救助对象,及时监测识别;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采取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等方式开展救助工作。二是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解决上学难。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建立起涵盖学前教育到大学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2024年资助项目标准再次提标扩面。三是实行住房救助解决住房难。将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作为城乡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实施保障。四是完善就业救助解决就业难。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就业困难对象,积极搭建就业供需平台,加强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就业援助,规范落实各类补贴发放。五是开展受灾人员救助解决灾后难。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与措施,全力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社会救助机制仍需完善。一是工作合力有待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涵盖面广、涉及部门多,相关职能部门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不尽相同,部门之间缺少有效整合和系统集成,信息数据存在“壁垒”,救助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不够及时。二是失信惩戒制度有待健全。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缺乏有力的惩处和预防措施,存在着如低保“进易出难”、公租房转借转租情况时有发生等问题。

    (二)社会救助水平还需提升。一是救助方式相对单一。社会救助基本上还是以政府提供资金、物质类社会救助为主,存在重物质救助、轻服务救助,重现金帮扶、轻就业帮扶等现象,救助多元化不够明显。二是基层救助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乡镇、村一级基层经办人员多数为兼职,分管领导、工作人员更换流动比较频繁,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不够,难以满足当前情况复杂、需求多样、任务繁重的社会救助。三是精准识别难度较大。现在城乡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不同程度存在着隐性收入,使得准确评估经济状况变得困难,影响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

    (三)社会力量参与相对不足。一是救助资金来源单一,财政压力较大。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面筹资渠道少、数量小,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其他因素所带来的提标扩面,财政资金压力较大。二是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活力还未充分激发。目前还是以政府为主承担社会救助的主要责任,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个性化、定向性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慈善组织、企业和社会志愿者开展救助的较少,全社会参与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入。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理工作水平,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统筹能力。一是健全社会救助联动运行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健全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加强各部门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促进现有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政策的配套,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社会救助保障网络。二是完善救助对象征信管理制度。落实救助预警机制和低保对象延保渐退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能,对瞒报、漏报和骗保人员形成反向倒逼。三是统筹发挥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作用。通过引导、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等措施,推进社会救助政策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补充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因大病重病陷入困境的家庭及时发现、及时救助,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三)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一是拓展社会救助内容。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拓展服务内涵,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动社会救助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变。二是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进一步充实乡镇专业从事应急社会救助管理人员,配齐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加强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招聘或引进专业社会人才,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并尽量保持救助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三是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整合共享部门救助信息,加强部门的信息数据对接,打通信息核查比对通道,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打造更为快捷便民的救助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就进办”。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社会救助项目的特点和目标,合理确定具体的绩效指标,定期组织开展救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各类救助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定期对相应的社会救助进行专项审计、巡察。

    (四)进一步凝聚社会救助社会合力。一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积极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及时公布和定期更新社会公益组织名单和联系方式、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实现救助对象与社会公益组织有效对接。二是完善救助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县级层面的调整标准与补助范围,稳妥推进社会救助保障提标扩面;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三是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引导。加强思想教育和观念引导,采用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救助的知晓率和透明度,增强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正确认识,特别是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积极参与就业培训和生产活动,树立自强自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