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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暨
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28 09:37信息来源:黟县人大办 作者:黟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继敏,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曙光率执法检查组前往宏村镇、渔亭镇等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同步调研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渔亭镇农村生活污水终端运行、盛鼎砂石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宏村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泗溪村甲溪角五弃渣场林地修复等情况,听取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座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推进举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十年来,在县委坚强领导下,我县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先后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中国天然氧吧等荣誉称号。一是生态环境保护氛围更加浓厚。成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压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保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县环委会、县政府工作例会定期开展学习、推动工作,扎实构建“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全社会关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日益浓厚。二是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更加严格。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排污许可及环评审批制度。2015年至今,已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8起,累计罚款金额119.485万元,依法审批项目环评115个。三是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更加有力。以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为突破口,对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下大力气整改落实,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更加明晰。推深做实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成功申报黟县黟山南岸流域生态治理与乡村融合发展项目(EOD项目),获金融授信15.16亿元,放款5.57亿元。但从各类督查检查情况看,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生态环境存量问题整改、执法能力建设、生态价值转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二、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4年,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18.6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高达98.1%,连续三年稳居全省前列,创下历史最佳水平;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全县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及以上标准,“水中大熊猫”——中华秋沙鸭首次在我县水域现身,凸显我县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状态。

    (一)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明显。一是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建筑工地、堆场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夯实对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等管控力度,有效遏制了低空面源污染。二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新建4处污水处理管网,完成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四乱”整治,常态化开展水质监测,保障河道生态安全。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农膜回收率逐年提升。

    (二)突出问题整改稳步推进。一是全面落实“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央和省级层面存量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的5个问题已全部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17件完成整改13件,剩余4件正有序推进;县本级自查各类环境问题101个,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加速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完成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报省级备案,编制申报的山水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总投资约3800万元宏村周边水体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项目完成70%工程量;谋划新安江流域水生态保护项目7个,均已进入中央储备库,等待资金下达后即可启动实施。

    (三)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完善监管体系,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建立镇、村、组三级排查体系和网格化监管机制;累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63次,其中专项执法检查14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成处罚案件2起,共处罚金38.8万元。二是提升公众参与,通过“生态美超市”(覆盖66个村)、环保宣传活动(入户走访1.2万户)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和环境治理;开展“法润乡村社区”、环保进校园、保护母亲河等系列活动20余次。

    三、存在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强化。有的乡镇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提升,责任落实还需强化,重点项目谋划、建设等协调联动与全过程监管还需加强,依法查处问责力度仍需加大。少数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环境管理水平偏低,存在台账记录不完整,问题整改迟缓等现象,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亟待加强。

    (二)污染防治短板有待破解。大气污染防治的精准度有待提高,建筑工地、工程运输过程中的扬尘监管存在盲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仍需细化。水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老化问题严重,运维资金缺口较大,部分污水终端运行达标率不高。土壤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压力较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倒现象时有发生,化肥农药施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仍需加强。

    (三)生态价值转化有待拓展。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不够宽广,“生态+”融合发展模式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在生态旅游、绿色农业、康养产业等领域的开发深度不足,缺乏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生态品牌。EOD项目推进速度较慢,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效率有待提高。

    (四)治理能力建设有待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现代化智能设备配备率较低。部分执法人员身兼数职,执法力量分散,难以满足当前日益复杂的环境监管需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建设相对滞后,已建成设施的专业运维人员短缺。

    四、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一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二是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统筹做好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进一步彰显我县“生态立县”的特色品质,为高质量建设大黟山高颜值国际乡村旅游综合示范区和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协同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方责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注重从源头预防和治理环境问题。定期召开生态环境问题会商会议,及时商议重大项目建设、农村污水运维、建筑垃圾处置等跨部门难题。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培训和督查监管,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聚焦短板弱项,深化污染防治。一是精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建筑工地、堆场扬尘的监测频次,加强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力度。二是系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地区地形、人口分布流动等特点,分区分类科学施策,优先考虑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分散式生态治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三是持续加强土壤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范围,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规范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加快建立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体系。

    (四)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一是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加大生态环保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力度。整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充足资金支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缓解环保资金压力。二是强化项目建设运维管理,超前谋划、一体设计、分步实施生态环保项目,全力推进奇墅湖生态治理、城乡环卫一体化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专业运维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保设施运维长效机制。

    (五)拓宽转化路径,推动绿色发展。一是深化生态价值转化,推动生态与文旅、康养、旅居、绿色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生态+”特色产业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生态品牌。二是引导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绿色转型步伐,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拓宽生态价值转化渠道。三是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发生态研学、自然教育等新业态,提升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