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推进我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7月下旬至8月中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社会建设工委牵头,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农工委协助实施。7月下旬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8月上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检查、随机抽查、走访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检查。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碧阳镇、宏村镇、柯村镇,检查了县农贸市场、超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1家、政府食堂1家、幼儿园食堂1家、餐饮经营和酒店7家、民宿和学生写生基地6家、种植养殖大户各1户以及2个乡镇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等。召开了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碧阳镇、西递镇和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农水局等8个相关职能部门专题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近年来,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党政同责,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统一畅通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制定《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各乡镇强化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扩充食品安全宣传和管理力量,健全联动共管、群众监督、有奖举报等制度,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年终进行考核评议。
(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履职尽责,强监管、查隐患、重服务、促发展,依法落实食品监管制度,开展“守查保”“食安守护”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学生写生接待场所、食品生产经营、粮食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管,制定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强化食品抽检质量,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实施水产品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等,近年来我县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乡镇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强化检验监测技术支撑,乡镇市场监管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具备常见指标快速检验能力。依托大数据平台,运用“黟监管APP”,构建覆盖全域“云监管”网络,形成“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新型监管机制。全县21所学校食堂完成气改电,“互联网+明亮厨灶”实现全覆盖,100%接入县数据中心平台。
(四)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进一步完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通过多种方式,加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通过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规上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省市开展的品牌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培训,督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协作和司法衔接,推进食品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存在主要问题
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通过执法检查也发现《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企业主体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现象仍有发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不够系统全面,常态化失信惩戒约束机制运行效力不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尚未有效启动。
(二)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薄弱。一是部分农产品经营者、企业负责人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消极应付,有的甚至抵触,影响监管工作推进。二是有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不能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有的民宿或饭店经营者不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代售农产品不规范。四是部分景区内销售的食品未见明码标价,部分流动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存在以次充好的不良现象。
(三)依法监管还有待持续强化。一是个别超市销售食品的标签显示过期。二是有的农业种植户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不全。三是有的食品经营企业台账不规范。四是食堂、民宿、酒店存在着公示牌填写不规范、后厨环境不够整洁、食品留样不足48小时、健康证复印件过期、餐桌未摆放文明绿色环保用餐提示语等问题。五是农村食品经营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容易导致“问题食品”流入农村,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够顺畅。一是旅游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权责不尽匹配,执法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打击非法捕杀食用野生动物力度不够,森林公安转隶后,打击非法捕杀食用野生动物职能衔接不畅,执法队伍建设滞后。三是乡镇市场监管工作存在兼职现象,缺少专业性人员,监管不全面、不到位。
(五)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有待提升。一是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电子化追溯体系建设等高科技监管手段利用率不高。二是有的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和安全防控能力不高,监管人员不足且专业知识缺乏。个别部门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够清晰,依法监管的主动性不强。三是食品风险监测及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够强,工作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准确判断、诊疗能力有待提高。四是学校食堂管理员都是在职教师兼任,一边教学一边管理食堂,有时造成食堂管理档案整理不及时,聘用人员主要来自农村家庭主妇,流动性大,增加了校园食堂精细化管理的难度。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效果还需增强。一是尽管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缺乏,食源性方面健康教育还不够深入广泛。二是企业自律意识和群众维权意识、参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四、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示范城市创建,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最大的政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树立大安全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推行食品安全“十个纳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督促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聚焦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履行职责,严把食品安全关。一是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保证食品流通经营秩序规范有序,打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二是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落实限制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追溯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制度,抓好源头治理,推进行业自律,增强品牌保护意识。三是加强餐饮业和景区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落实索票索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的落实,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酒店民宿售卖农产品规范性的指导,确保食品安全,避免消费纠纷,维护我县良好的旅游环境。四是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管,强化蔬菜、禽蛋、肉类等食品安全监测。特别是当前要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入市,保证人民群众买到“放心肉”。五是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三小”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消除监管盲点。
(三)补齐监管短板,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和区域间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联动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对接。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人员、经费、检验检测设备的配置,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管业务等培训活动,强化检验监测技术支撑,用好大数据平台,提升专业化水平。三是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利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覆盖面。乡镇要督促村级“四员”提高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系统的使用率,规范集体宴席管理,向农村厨师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消除隐患。四是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及爆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对医疗单位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处置工作的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的法治意识。二是创新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用科学的眼光看待食品安全,消除认识上的误区,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发挥道德的教化和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积极推动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保障食品安全道德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同时要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种植养殖专业户遵守法律规定,严守法律红线。四是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系统化,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措施效能发挥,不断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