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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9-15 10:10信息来源:黟县人大办 作者:黟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县委关于“深化军地共建,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的部署,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更加规范、完善,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8月上中旬,由社会建设工委牵头,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7月下旬,社会建设工委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按照主任会议审定的意见,成立了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舒强为组长,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及社会建设工委组成人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为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集中学习了退役军人保障法,社会建设工委收集相应的法律文本及相关政策文件印发执法检查组成员,并进行了法律解读培训。8月18日和19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到西递镇、渔亭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期间走访退役军人4人,实地查看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革命烈士集中安葬地1处、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2处、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和民宿2家。8月19日下午,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信访局等部门的汇报,全面了解退役军人保障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就其中问题开展了咨询和交流。

    二、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大力弘扬我县拥军优属优良传统,用心用情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法律实施成效显著。

    (一)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列入 “十四五”规划,纳入县政府考核评价内容,成立了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设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乡镇退役军人机构的建设,按照“五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标准,全县共建设县军人服务中心1个,8个乡镇和70个村(社区)实现了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全覆盖,有力地保障了退役军人工作顺利的开展。

    (二)法律宣传广泛开展。制定出台《黟县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工作方案》,将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全县“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扩大了社会知晓率。全面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扎实开展褒扬激励,着力营造退役军人依法维权和退役军人受尊重的良好氛围。

    (三)各项权益依法保障。形成以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做好退役军人的安置,实现了部队供给与地方供给、社保医保移交接转等无缝对接。通过适应性和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本领和水平,开展常态化退役军人就业招聘服务和就业指导,积极开发专项岗位,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就业。依法落实退役军人抚恤优待,认真贯彻《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优待证的申领制作发放工作扎实推进。充分发挥信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建立矛盾纠纷调节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以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得到优化,退役军人不断融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关爱优抚退役军人军属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法律学习宣传还需深入。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少数部门对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学习理解的还不全面到位,法律实施和政策执行的掌握应用不够熟练;虽然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但全社会对该法律的知晓率不够高,少数退役军人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存有偏差,认为凡是涉及退役军人的问题和诉求都能解决。

    (二)就业创业服务还需优化。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掌握的不够精准,退役军人就业意向、职业培训、个人技能储备三者之间结合不够紧密,培训就业内容不够丰富、专业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落实,包括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创业培训、创业贷款扶持、军创企业奖励优惠政策等均需要就业创业资金的扶持,专项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缺乏;服务退役军人创业主要以走访了解企业生产情况为主,针对企业在用工、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还不够;宣传辅导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大。

    (三)优待政策落实还需细化。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由于2019—2021年省级拨付专项资金可用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困难帮扶解困工作,2022年省级资金停止,县级困难帮扶资金预算资金少,对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困难帮扶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影响,困难救助范围和救助资金额度均有所下降;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救助还停留在传统方法上,创新手段不多(多以资金帮扶为主,虽然短时间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被帮扶人生活,但长期看效果不够明显,导致部分困难退役军人连续申请救助);企业、社会组织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帮助方面不足;在服务退役军人的细节上有待改进,如有的服务窗口退役军人优先的牌子不够醒目、通道不够畅通。

    (四)部门之间衔接还需加强。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八条规定:“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少数部门之间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传导不及时,身份信息重复采集和反复验证等问题。

    (五)服务管理职能还需强化。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基层服务保障工作经费不足,工作经费未按要求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个别乡镇缺少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部分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不稳定,业务知识储备不足、业务素质不高,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退役军人的工作生活状况掌握的还不够及时,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跟进。

    四、加强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的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思想自觉。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政权稳固、厚植强军兴军根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高度,增强依法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切实把退役军人各项法定权利保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学习,进一步明确法律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要多形式、多时段、多渠道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政策辅导,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知晓率和普及率,特别是要确保退役军人正确理解条款内容涉及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理性表达诉求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要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安全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在信息采集、走访慰问、帮扶解困、技能培训、社保接续等方面做好数据衔接,简化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管理保障全周期。

    (四)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效。要以提升就业率和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扣我县发展形势和热门就业方向,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充分了解退役军人培训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技能培训,有效推动退役军人从“战场”到职场的顺利转型。要密切与创业军人的沟通联系,搭建全县退役军人创业交流平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军创企业的惠企政策,加大资金、税收、经营场所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

    (五)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的管理服务保障水平。要发挥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合力共为机制,形成抓落实的“闭环”。要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规定,落实各项经费保障。要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创造性地抓好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发挥区域优势,树立工作品牌。要创新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救助措施,针对性地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促进帮扶有延续性。要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强化退役军人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退役军人的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保障工作。

    (六)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在服务发展中发挥作用。要创新褒扬激励机制,注重挖掘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建立各级退役军人“荣誉墙”,褒扬彰显退役军人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激发退役军人建功立业的热情。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之中,营造全社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与外地创业退役军人的联系,激发他们爱乡情怀,积极参与“双招双引”,服务我县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