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有效实施,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5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5个执法检查组,深入有关乡镇、景区、企业和建设工地,对全县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深入了解该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法实施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坚守安全底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持续向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出台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定期分析研究,统筹部门协调,最大限度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法律实施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县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视加强对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拓展探索新模式,有效地提升了安全生产宣传的覆盖面。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进一步推进。县政府相关部门着眼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力促进了交通、建设、燃气管道、危化品运输等高风险领域的专项整治,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与此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严打违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有力地提升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安全生产意识不够牢固。一是部分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发展、轻安全”的现象还有存在。有的企业业主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存有侥幸心理。二是少数县直部门对“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法律宣传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生产法律宣传普及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三是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法的知晓率和关注度不高,安全知识和安全自觉相对缺乏。
(二)安全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一是部分乡镇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推进安全生产不同步,属地监管有漏洞,信息报送不及时,缺少安全生产方面法律知识的学习,没有做到每年定期召开党委、政府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县直相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中,“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走过场”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主动监管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落实问题不够,“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未能形成有效的闭环。三是部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有差距,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很少,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安全生产台账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掌握的不系统、不全面。
(三)重点领域存有安全隐患。一是旅游新业态存在着监管部门不明确、职责边界不清晰、属地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二是民宿安全消防管理形势不容乐观,小区电动车充电电源私拉乱接的现象屡禁不止,个别木竹企业存在着工人上班时间抽烟、乱丢烟头的现象,一些经营单位随意改变场所使用性质,极易造成新的火灾隐患。三是加油站自助加油存着安全风险,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四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渣土运输车超载超速、抛洒现象时有发生,私自增设公路平交道口现象较为严重。
(四)监管能力有待持续增强。一是县直相关部门开展监管过多依赖行政手段,运用法律方式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缺少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和“明白人”,监管针对性不强。二是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定位不清,综合执法缺乏资源整合、信息互通,存在“扯皮”现象,执法的力度不够、效果不佳。三是面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县直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的意识不够。四是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不稳定,力量和能力不足。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宣教力度。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实效,提高安全生产法的公众知晓程度,特别是要在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文明水平。
(二)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强化安全防范治理责任导向,按照行业领域特点,实施差异化考核,建立与县安全发展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与评价结果的运用。二是各乡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三是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关系,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失职可追的责任体系。四是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安全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是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二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全员化、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管理,充分排查事故隐患,缩小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三是县直相关部门要针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持问题导向,认真逐项研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减少各部门单独对企业执法检查的次数,共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将“一企一档、一企一册”落到实处。二是要适应新形势安全生产的需要,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应对,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逐步健全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完善隐患整治监理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建设,稳定人员配置,强化执法培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