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2018年9月30日中共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实际,制定如下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研实效。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严禁设置“经典调研线路”,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坚决杜绝集中或轮番到一条线路调研,倡导不打招呼、不做安排的调研。调研期间, 可听取乡镇相关工作汇报,不得召开全乡(镇)范围的工作汇报会和由乡镇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0天,提交1-2篇调研报告。
2、丰富联系群众方式。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每年住村(社区)不少于5天,走访群众不少于30户,开展走访活动时,随行人员限定6人以下,集体乘坐一辆公务用车。
3、简化接待陪同。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到乡镇调研走访,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乡镇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到乡镇调研走访,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到村(社区)调研走访,仅限村(社区)负责人1人陪同;到企事业单位调研走访,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的人员一律不到现场。考察调研期间,不摆放花草,不插彩旗,不制作欢迎电子显示屏。
二、精简会议活动
4、控制会议数量。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以县委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年初应列入计划并报县委批准。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向县委请示报告,经县委批准后实施。严格控制举办各种无实质性内容的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未经县委批准,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开竣工仪式和庆祝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活动。
5、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进一步简化会议程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参会人员、提高会议质量,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会期不超过一天,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70人。
6、提高会议活动质量和效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坚持开短会、说短话,在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应围绕审议议题,重点突出,观点明确,言简意赅,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除现场会外,一般不到基层召开全县性会议。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放置汽球,不制作背景板和标语。
7、严肃会风会纪。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会议纪律,组织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其他会议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请假,严禁擅自代会、迟到、早退、缺席等行为。
8、严控会议活动经费。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提高会议食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精简文件简报和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9、减少文件简报。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和阅读传达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下发纸质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报县委、抄送县政府的简报只保留《送阅材料》。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内容和程序,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严格控制文稿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加快推进县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严格执行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加大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力度,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1、严格文稿发表。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须报县委批准。除县委统一安排外,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不得担任书刊、影视片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主编、编委、顾问等职务。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12、严格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除市级部门以上组织的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以外,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一律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国内公务考察
13、严格审核审批和量化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因公出国(境)各项规定,强化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健全落实因公出国(境)审批,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1个任期内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不超过1次。严格落实国内公务考察管理各项规定,严禁擅自变更线路及行程安排,严禁以公务考察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
五、改进新闻报道
14、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除出席县委统一安排的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作报道。会议活动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简化。除县委统一安排的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文字稿不配发照片,不安排直播。
15、精简会议新闻报道。除县人代会作全面报道外,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同一场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一次,主任会议一般不安排新闻报道。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文字稿一般不超过8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400字。
16、规范活动新闻报道。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的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派随行县级媒体记者不超过1人,乡镇一般不派宣传员参加,新闻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文字稿不超过400字,广播电视新闻只播发标题新闻。
17、规范其他新闻报道。除经县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六、厉行勤俭节约
18、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后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借换车;严禁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19、严格控制办公场所建设。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办公场所的建设、维修、装修。
20、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和公务接待管理。一律不准违规发放奖励性补贴,一律不准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准自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公务接待管理和严禁“酒桌办公”等方面的规定。
21、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七、加强督促检查
22、形成“头雁效应”。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要带头贯彻落实细则规定。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务必讲纪律、守规矩,坚决遵行、不打折扣。对涉及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以及对重大问题知情不报、听之任之。
23、落实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和百倍警惕“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县人大机关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工作,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作风方面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24、严肃整治懒政庸政怠政方面的问题。要切实加强效能建设,对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阳奉阴违,尤其是服务代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5、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职责范围内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纳入当年“1+N”专项整治范围。
26、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27日制定的《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