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07年10月29日中共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2014年10月 27 日中共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修订,2018年1月26日中共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第二次修订,2021年3月22日中共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第三次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省委办公厅《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结合人大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任务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增强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手段。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二、学习组织与职责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邀请常委会党外副主任参加,适当吸收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各工委室负责同志或机关党员干部参加,也可酌情邀请若干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参加旁听。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任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组副书记代行职责。党组副书记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做好学习服务工作,负责草拟计划、准备资料、会务服务、宣传报道、管理档案等工作,规范会前、会中、会后的工作流程。
三、学习内容与形式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国历史、世界历史。
7.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8.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9.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0.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
11.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开展集中学习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具体形式包括:
1.集体学习研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坚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要事先确定人员作重点发言,把重点发言与集体研讨结合起来,做到相互启发,增强学习实效。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全年不少于4次。
2.个人自学。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不断丰富知识结构;要自觉作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3.专题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在专题调研时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和对策,不断深化理论学习质效。结合调研,每年要撰写1—2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每年到基层进行理论、政策宣讲不少于1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县委组织的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和“全国人大网络学院”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四、学习要求与管理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后,做到组织学习第一时间、谋划工作第一步骤、落实任务第一要求、督查考核第一内容,使每一次学习过程都成为对标看齐、知行合一的过程。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发展阶段全县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和提升县人大常委会履职水平的强大动力。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作示范,在真信、真用、真行上作表率,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县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常委会党组会议审定后施行。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县委宣传部备案。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合理安排工作日程,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前向党组书记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应当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时应当报告学习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每年年底向县委报送全年中心组学习情况。
(四)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外请报告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严格把关。
(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宣传报道等。
(六)学习秘书要积极参加县委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及时收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材料并存档。
(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本制度组织学习。
(八)本制度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