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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2-25 15:47信息来源:黟县人大办 作者:黟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4年12月24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中旬在县城举行,会期三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黟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黟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黟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黟县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县级预算;听取和审议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授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