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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3-06-27 14:58信息来源:黟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36月27日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黟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议案(送审稿)》。会议原则同意《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请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宏观思维和顶层设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科学有效实施。